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廉政建设平台
一、举报受理情形
(一)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侵占、挪用、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学校)财物,为自己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行贿、受贿或索贿的行为;
(三) 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私下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或其它娱乐活动,与服务对象有私下经济往来等行为;
(四)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营业、在服务对象及其关联单位入股、兼职、提供有偿咨询等行为;
(五)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泄露、使用公司(学校)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学校)利益的行为;
(七)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合作对象存在围标、串标、欺诈、提供质次价高的产品、合作过程弄虚作假等有损公司(学校)利益的行为;
(八)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失职、渎职及其它徇私舞弊的行为;
(九)其他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学校)利益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3819569096
举报邮箱:jubao@cnhu.com
当面举报:可约定时间、地点直接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度等给予举报奖励;同时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再额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举报保护政策
(一)集团纪检监察部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于举报受理和调查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流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
(二)集团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干部纪律条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举报人遭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请第一时间向集团纪检监察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