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摄影与制作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发布者:许丽娜发布时间:2022-07-18浏览次数:456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决定对学校影视摄影与制作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二、招标编号:ZJYXZB22042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

设备技术   参数要求

最高限价

(单位元)

投标保证金

(单位:元)

艺术学院影视摄影

与制作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详见公告附件1

¥219000.00

¥20000.00

2.项目最高限价为21.9万元;投标报价超出相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时,投标方须将投标产品的图片、设备官网参数说明页或产品说明汇总并制作成彩印册交至招标方镜湖校区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作为产品验收依据之一。

5.投标设备必须为全新、正宗原装未开封产品,所有产品均为非OEM产品。中标单位须将全部设备送到学校稽山校区指定地点,按时完成开箱调试等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做好验收、售后工作;负责提供正常使用所需的材料及配件。

6.设备配置中未列入部分一律按原厂“标配机”配置。

7.所有设备安装过程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安装费均已包含在投标价格中。对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是否指出,投标单位都必须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四、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且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投标代理人须为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材料,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或假冒资质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5.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式:

评标工作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现场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力量、销售业绩、社会信誉和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市场占有率、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位评标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先评技术分,后算商务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保留再一次与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协商的权利。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单位对招标结果不作解释。

六、投标须知: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现场报名:2022年7月18日~7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SPT行政服务街)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网络报名:2022年7月261630前将报名资料发至学校招投标中心邮箱90727337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X公司-XX标段)XX项目报名资料”并同步电话联系学校招投标中心(电话咨询参照现场报名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电汇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户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账号:33001653535059966688,开户行:建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

2.投标截止时间:2022729上午8: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后送交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份,副本

4. 开标会定于2022729上午8:30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招投标中心会议室举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定标后中标单位14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6.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资金往来全部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用来进行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等全部资金往来。

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附件清单中序号1-5号设备售后服务原厂质保函,明确所有投标产品享有三年经销商质保服务,附件清单中序号1-5号设备同时享有二年原厂质保服务。如中标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原厂质保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要求中标单位在8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2.付款方式:本招标的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95%合同款,5%余款作为项目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良好,在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第二周内支付。

3.中标单位接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后,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先进行供货。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75-89172462

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行政服务街,学院招投标中心。

 

附件1:艺术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系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设备参数清单附件1.docx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2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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