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2019年度浙江省“平安单位”暨省级“智慧安防单位”称号

发布者:胡霞琴发布时间:2020-01-16浏览次数:833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发布“2019年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评估结果的通报”。我校被评为2019年度省级“平安单位”暨省级“智慧安防单位”,成为绍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其中省级“平安单位”是连续第二年获得)。


这次活动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平安单位”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经过层层推选,严格审评,由省公安厅对全省域智慧安防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和综合评估后产生的,最终,浙江省行政中心等 133 家单位成为2019 年度省级“平安单位"暨省级“智慧安防单位”。这也是我省推动落实单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测预警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各单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力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校历来重视校园安保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把智慧安防纳入到智慧校园建设的总体布局。近年来陆续建设和升级视频监控系统、校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智慧道闸系统、智能消防系统、外来人员访客系统、智慧巡逻打点等六大类智慧校园安防管理平台,基本实现了校园治安巡控视频化、消防管理联动化、交通管理智能化、校区治理网格化,打造了校园立体化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升了校园安全防控能力,使智慧安防在校园安保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获得此项荣誉,既是对我校安全工作的肯定,更是学校深化安全工作的动力,学校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紧抓校园安全这一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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