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镜头等设备采购安装及定点供应商资格

发布者:许丽娜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696

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决定对学校相机、镜头等设备采购安装及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二、招标编号:ZJYXZB18043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相机、镜头等设备采购安装及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反相机

尼康D3400单机套机腾龙18-200VC防抖镜头

6

无人机

大疆精灵Phantom 4 Advanced(双电池)

4

单反相机

750D 18-55 配64G卡,自带相机

2

三脚架

图瑞斯TX-V12TPLUS

1

镜头

索尼(SONY)FE12-24mmF4G(SEL1224G)

2

TILTA 铁头 SONY索尼FS7后挂V口供电系统 摄像机大电池供电盒扣板

铁头FS-T01

1

铁头FS7套件(ES-T15-A)

套件包含:FS7 专用快装底座BS-T10(SONY VTC-U14型)/前包围(含PL卡口加固部件)/顶部手提加固部件 /200mm导轨*2/4*4轻型斗/三代单边跟焦器

1

摄像机储存卡

XQD卡:QD-G128E(128G)+读卡器

1

索尼镜头

索尼(SONY)全画幅远摄变焦G大师镜头 FE70-200mm F2.8 GM OSS(SEL70200GM)

2

安全箱

万得福PC-5626W安全箱

1

无人机储存卡读卡器

悟 Inspire 2 CINESSD读卡器

1

无人机储存卡

悟 Inspire 2 CINESSD高速存储卡 (480G)

1

禅思 X5S 云台相机

禅思 X5S 云台相机

1

大疆悟2安全箱

大疆悟inspire1 pro 悟2铝箱子拉杆安全箱DJI无人机手提箱

1

图瑞斯TX-V12 PLUS三脚架云台

液压阻尼摄像云台100mm碗口云台 ,承重范围《12KG,水平阻尼1-4,仰俯阻尼1-4,动态平衡1-8,球碗直径:100mm,仰俯角度+90/-75

1

存储卡

64G(索尼64G sxs-1卡)

4

三脚架

百诺C2692TB1

3

防潮箱

XA870FD(内部长宽高898*572*1698)

2

2.项目预算价格为21.85万元,预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资格:

1.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及信誉良好的厂家、公司或其授权代理商。

2.具有与本次投标主要设备相关的代理资格。

3.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且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4.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产品具有多个成功案例(2015年至今,三份及以上,浙江省为主),并要求提供合同原件。

6.投标代理人须为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投标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材料,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或假冒资质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7.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五、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本项目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技术力量、社会信誉、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市场占有率、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位评标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先评技术分,后算商务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招标单位将保留再一次与中标单位进行相关问题协商的权利。招标人对招标结果不作解释。

六、投标须知

1.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8年1116日~11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时前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SPT行政服务街)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截止时间为2018年1122日下午17:00,电汇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户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账号:33001653535059966688,开户行:建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

2.投标截止时间:201811月23日上午8: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后送交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份,副本

4. 开标会定于201811月23日上午8:30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会议室举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定标后中标单位7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6.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资金往来全部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用来进行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等全部资金往来。

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主要设备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原厂质保函,明确投标产品享有一年原厂质保,如中标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原厂质保函,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所有投标产品须注明最终用户信息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所有部件必须为原厂供货。

七、其它要求:

1.交货、安装日期:照相机、镜头等设备的交货及安装必须在2018年1130日前完成。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采购清单仅作为参考数据,实际采购量按实际需求供货要求为准。

(2)招标方通过银行向供货方支付货款,零星采购先到货后付款,经招标方相关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每月结算一次;对一次性采购金额达三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货款支付方式为自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招标方支付采购总价的95%,剩余的5%余款作为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的第一周内支付;一次性采购金额低于三万元的,招标方自产品送达,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3)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5-89172462

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行政服务街,学院招投标中心。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8年1116

 

浙ICP备05014601号 电话:0575-89172457、0575-89114457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